配偶婚内擅自向第三者转账,无过错配偶起诉追回财产,已经是家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纠纷。但实务中出现越来越多“规避手段”:出轨一方不直接转账给第三者,转而将资金汇至第三者子女、父母等近亲属账户,试图以此规避返还责任。很多当事人困惑:钱没有直接打给第三者,起诉第三者家属,法院会支持返还吗?上周五由上海东一律所的秦远律师结合上海地区典型再审案例与自身数年司法实践经验,层层拆解婚外赠与第三者及其近亲属财产效力认定规则,厘清一审、二审、再审截然不同的裁判逻辑,为当事人维权梳理完整诉讼路径与取证要点。
一、案件事实
李某与刘某系1984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享有。2017年初至2019年底,刘某与赵某发展不正当恋爱关系,并且在上海共同居住,赵某携带女儿王某一同生活。
交往期间资金流转情况:
✅ 刘某直接向第三者赵某转账61万余元;
✅ 另行向赵某之女王某转账合计34万余元。
2023年,妻子李某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全部赠与行为无效,要求赵某、王某全额返还转账款项。
三段审理裁判尺度形成鲜明对比:
1. 一审、二审观点:仅支持向第三者本人转账返还
法院认定刘某赠与赵某61万元,属于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判决赵某全额返还。但王某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资金直接转账给王某,无法直接推定款项服务于刘某与赵某的婚外关系,因此驳回李某针对王某的返还诉求。
2. 再审裁判观点(突破性规则):不能单纯以收款人是近亲属直接驳回诉请
再审法院纠正原审单一判断标准:不可以仅凭王某是独立民事行为人,直接切断资金与婚外关系的关联性。结合各方共同居住、资金流转时间、资金使用场景综合审查,认定部分转账依附于婚外同居关系,属于无效赠与,酌情判令王某返还9万余元。该案例清晰反映司法裁判趋势:当下法院不再机械区分“收款人是第三者本人还是家属”,而是穿透资金表象,审查转账背后真实目的。
二、请求权基础与法律依据
(一)《民法典》核心条款
1. 第8条、第153条第2款: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自始无效。
2. 第157条:法律行为无效后,取得财产的一方负有返还义务。
3. 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二)司法解释明确规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以与他人同居、出轨等违反忠实义务为目的,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方,配偶起诉主张赠与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25号)裁判精神
违背公序良俗的婚外赠与属于绝对、自始无效行为;财产返还原则上应当全额返还,恢复夫妻共同财产原有共有状态。
适用前提重点总结:
① 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不适用本条维权逻辑;
② 转账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③ 赠与目的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婚外不正当关系存在关联。
三、两类赠与行为效力区分
1、资金直接赠与第三者本人
司法尺度相对统一:
基于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赠与,一律认定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不可分割,法院主流裁判观点支持全额返还,不存在“一半有效一半无效”说法。
2、资金转账至第三者近亲属(子女、父母等)【案件难点核心】
法院不得仅以近亲属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直接驳回原配诉请。
审理中综合审查多项事实进行判断:
(1)近亲属、第三者、出轨一方是否存在共同居住、长期共同生活;
(2)转账发生的时间段是否和婚外关系存续期间重合;
(3)转账金额、频次、资金实际用途;
(4)转账是否用于维系、便利双方婚外交往。
3、效力核心判断标准
如果转账依附、服务于婚外不正当关系 → 赠与无效,应当返还;
如果转账属于独立法律关系(真实借贷、劳务报酬、正常人情往来)→ 合法有效,无需返还;
资金用途混杂,部分关联婚外关系、部分属于正常往来 → 区分认定,酌情判决部分返还。
4、法院可能的裁判结果
1. 全部返还:全部转账均可证明与婚外关系高度关联;
2. 部分返还:资金用途混杂,法院结合证据酌定返还金额(如上述案例再审结果);
3. 不予返还:无法证明转账和婚外关系存在关联性,被告举证证明存在借贷、委托等其他法律关系。
四、诉讼指引|主体、证据、维权路径
(一)诉讼主体怎么列?
• 原告:无过错原配;
• 被告:第三者;第三者近亲属一并列为共同被告;
• 出轨配偶:列为共同被告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二)必备证据清单
1. 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证明转账事实、金额、时间,锁定发生在婚内);
2. 能够证明婚外不正当关系的证据:聊天记录、同居记录、出行记录;
3. 辅助证据:出轨方、第三者、第三者近亲属共同居住、共同消费的材料(是起诉第三者亲属回款的关键突破口)。
(三)关键兜底方案:无法充分证明婚外关系时如何维权?
很多当事人难以完整收集出轨证据,我们提供两条备选诉讼思路:
路径一:主张无权处分、侵犯夫妻共有财产权
无需直接证明婚外情。只需证明两点:① 大额转账未经配偶同意;② 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风险:对方容易抗辩属于正常赠与,需要补强证据说明转账行为明显不合常理。
路径二:提起不当得利纠纷
主张收款人取得钱款没有合法法律依据,造成原配财产损失。
优势:举证门槛相对更低;
风险:被告可举证存在借贷、赠与等合法事由,存在败诉风险。
上海婚姻家事律师提示:正式起诉前,应当结合已有证据,优先选择胜诉概率更高的请求权基础,制定诉讼策略。
五、上海地区家事审判实务要点
结合上海基层法院、上海一中院、二中院同类案件裁判口径,以上海二中院该起再审典型案例为参照,总结本地审理“向第三者近亲属转账”婚外赠与案件核心裁判规则:
1. 摒弃机械裁判,全面推行穿透式审查
上海法院目前裁判尺度已更新,不再简单以第三者近亲属属于“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直接驳回原配诉请。审判重点穿透收款主体身份,审查资金背后真实目的,判断转账是否依附、服务于婚外不正当关系。共同居住、结伴旅行、长期经济捆绑是上海法院重点采信的关键事实。一审、二审容易割裂资金与婚外关系的关联性,再审阶段更倾向于逐笔流水核查资金用途。
2. 区分两类收款主体,裁判标准存在明显差异
① 款项直接转账至第三者本人:上海裁判尺度高度统一,大额无偿转账,基于婚外同居、不正当交往的赠与,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全额返还,不支持“一半有效、一半返还”的抗辩观点。
② 转账流向第三者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不实行“一刀切”。法院逐笔甄别流水,区分有偿往来与无偿赠与;存在真实劳务、垫付、代购、合法借贷并有完整凭证佐证的转账,一般不予返还。
3. 金额、转账特征形成分层认定标准
上海法院普遍区分小额往来与大额资金:
✅ 长期、大额、无合理事由的规律性转账;特殊节日520、1314等具有情感寓意转账,更容易被认定为维系婚外关系的赠与;
✅ 千元以内零星节日红包、常规人情往来,若无其他佐证,法院倾向认定正常社交,难以支持返还;
✅ 共同出行、共同消费产生转账,采用份额拆分规则,扣除转账人自身合理开支,替第三者及其亲属承担的费用,可判令返还。
4. 举证责任分配的本地实操尺度
原配(原告)完成基础举证即可:婚外不正当关系证据+完整转账流水+收款人与第三者亲属关系证明。若第三者近亲属抗辩转账属于劳务、借款、合作经营,举证责任完全由被告承担,仅口头陈述、无合同、对账、聊天记录佐证的抗辩,上海法院普遍不予采信。
5、特殊抗辩不予采纳的统一口径
第三者近亲属常见抗辩:“我不清楚双方存在婚外情”。上海主流观点:是否知情一般不影响赠与效力认定,核心仍然判断款项用途是否用于维系婚外关系,不知情不能直接作为免责理由。
婚姻忠实义务受法律保护,夫妻共同财产不容被擅自挪用,用以维系违背公序良俗的婚外关系。法律不仅保护原配追回财产的权利,同时设置完整的证据审查标准。如果正面临配偶婚内大额转账第三者及其家人的困境,建议尽快固定全部资金流水,咨询专业家事律师制定诉讼方案。
秦远律师
法学硕士,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超过10年的法律工作经历。擅长处理民商事类案件,如:如婚姻家事、共有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股权纠纷、股权代持、劳动仲裁、知识产权诉讼与非诉、刑事辩护等。擅长根据当事人陈述梳理案件事实、整理案件脉络、准备案件材料,使得诉讼可视化,并帮助当事人总结需求,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上海东一律所也将持续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凭借其资深的法律团队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各类棘手的法律问题量身定制优质解决方案。如果你正在整理配偶婚内转账流水,分不清哪些款项有机会追回、如何组织证据,欢迎私信咨询,上海东一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结合上海法院同类判例,为您评估案件胜诉空间。东一律所都将全力以赴,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公正之光普照每一个角落。
法律咨询热线
19534255996(微信同号)、4000710678
官网网址
www.dongyilaw.com
律所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425号光启城大厦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