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意向金纠纷案例|解除双方意向合作关系返
项目投资意向金纠纷,项目无法落地,解除合同返还投资款 。
基本案情 当事人与某企业洽谈项目投资,先行支付投资意向金,双方约定后续正式签署投资合同。收款企业收取款项后,长期拖延,项目迟迟无法落地,后续项目方案发生重大变更,当事人不愿继续投资,要求退还意向金;对方主张款项已经投入前期筹备,不予退还。
办案思路 律师审查意向协议,区分 “意向金” 与定金、正式投资款的法律性质。举证证明项目迟迟无法推进,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收款方未完成约定项目筹备义务,且双方尚未签署正式投资合同。向法院主张解除意向合作关系,返还意向金。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意向合作关系,被告向原告返还投资意向金。
法律要点 投资意向书不等于正式投资合同。意向金一般仅为前期合作诚意款项;如项目无法落地、正式投资合同无法签订,收款方应当按约定退还,不能单方直接将意向金视作项目投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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