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遗嘱冲突纠纷案例|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多份遗嘱并存,房产继承中确定最终有效遗嘱。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先后订立多份遗嘱,包含早年公证遗嘱以及后续自书遗嘱,内容对于名下房产分配方案不一致。老人过世后,继承人针对多份遗嘱效力产生争议,部分继承人认为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应当以公证遗嘱分配房产。
办案思路 律师调取全部遗嘱原件、订立时间、相关佐证材料。依据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核查后续自书遗嘱是否满足自书遗嘱全部要件,向法庭阐述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规则。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以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一份有效自书遗嘱作为分割依据,按照该遗嘱内容分配涉案房产。
法律要点 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优先。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每一份遗嘱均需要符合对应的法定形式要件,无效遗嘱不参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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